问 题

发表人:黄** 提问时间:2016-05-15

标题:华清家园个别业主违法群租,损害公共利益!

我是高铁站附近华清家园的业主,最近1个多月,14号楼的801、1001等几个房子被群租出去,严重破坏了楼内原本卫生宁静的环境!

楼里的门禁和电梯刷卡已经形同虚设,几十号农民工整天随意进出,他们没有门禁卡,只能趁业主刷卡时跟随进入,最过分的是,他们会跟着业主乘电梯到达业主居住的楼层,然后再步行回自己的楼层,全楼业主的行踪和住址全都被他们一览无余!

除此之外,这些群租者来自附近工地,包工头给他们租的都是毛坯房,房内连抽油烟机都不装,做饭时直接房门大开往楼道里排,一顿饭下来几层楼飘满油烟,油烟直接飘进各层业主家中!更不用说随地吐痰、在楼道里大声喧哗等等恶劣行为了。

根据本市《关于加强我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

出租人应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出租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出租房屋税费。

承租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租住物业的管理规约,维护租住物业正常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可见,个别业主不顾小区公共利益搞群租的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小区其他业主的安全、环境卫生、乃至本应享受到的物业服务造成了很大损害,理应加以管制!

期望有关部门尽快干预!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5-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房管局答复如下:

一、房管局对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治理

1、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若干小间出现;

2、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蓄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

3、出租房间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5平方米。

居民发现存在上述情况可向区房管局举报。

二、出租人出现扰乱秩序,影响居住安全等行为居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下一步将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使其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履行职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

201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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