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5-14

标题:养老保险并轨接续

本人2003年四季度由开发区行政单位调动工作至市级机关,随档案转移得到了一本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签章的养老保险手册,注明缴费视同连续工龄。半多月前,和平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要求我单位核对个人历史缴费情况,便于今后实施并轨政策,我这才发现社险部门提供的缴费记录存在明显错误,并在询问开发区管委会财务中心和社会保险分中心这两家经办部门当初办理的情况后签交了文字说明,希望及时纠正。但和平社险分中心又要开发区的经办机构出具签章的证明才行,而开发区方面却不予以积极回应,我理解就是不愿承认错在自己,导致此事拖延数日未决。无奈,我只能求助市级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处理,不要影响后续个人保障事宜。如果相关各方再推诿扯皮,本人保留向更高层投诉并借助大众传媒曝光的权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解释相关事宜。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