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卢* 提问时间:2016-05-12

标题: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回政策咨询

您好,我是2016应届毕业生,由于毕业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关于应届生户口回迁出台了新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天津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回入学前原户口迁出地落户的,不再提供《报到证》,申请人可凭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人口管理服务大厅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原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在人口信息系统中能查询到原迁出记录的,无须申请人提供)

如原户口迁出地不具备落户条件,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房主同意落户书面材料。

5、拟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屋的,还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迁移人与房主的家庭关系证明和落户地房主、户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不知道我能否按上述程序将户口迁回家

反 馈

回复部门:蓟州区 回复时间:2016-05-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会有工作人员和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有效。

关于您咨询的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如您能够提供如上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可将户口迁回本地。同时,为更好地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您可在办理前向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进行相关政策和办理事项的咨询,公安蓟县分局户籍科联系电话:8286306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蓟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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