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6-05-10

标题: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符

我1981年入职担任驾驶员一职,每月工资不等,但所在单位未按照我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公司从为我缴纳社会保险开始即为天津市最低的缴纳标准,但我实际收入高于最低标准,我每年照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的行为直接影响我退休后的相关待遇,我于2016年3月正式退休!我已于2015年9月诉至河北区人力社保执法大队,期间公司不予配合提供我工作年限内实际收入流水,我只能从天津银行查到近五年的收入流水,因为五年前是农行账号,但账号已遗失。公司答复我工作期间的收入流水档案均已遗失且不承认天津银行提供的流水是我的实际收入,经警方协调,天津银行领导出示证明保证流水是天津银行所出且真实有效,单位这才承认!然后,仅仅根据这仅有的五年数据,算出让我个人补缴人民币7000余元,我每月的退休金仅上升100元,我感到匪夷所思,请政府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为我做主!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告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到区县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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