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5-10

标题:怎样从河北张家口将档案调到天津,和接收函商调函有关吗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去年7月份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档案打回了原籍,即河北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四月份我与天津瑞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因为我要在天津考教师资格证,所以需要把档案存放在天津的存档机构。但是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称我在该处存档未满一年,属于学生档案,需要天津存档机构开具接收函;而天津这边公司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有档案保管协议,塘沽人才称从来没有开过接收函因而不能开,只能开人事关系商调函。教师证考试报名已经开始,我因为档案的事迟迟不能报名,心急如焚,还请领导们给解释一下这到底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档案转移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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