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6-05-04

标题:投诉武清东浦洼街道办事处

正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允许以自己住房设为公司注册地址,工商局也同意用自己住房注册,工商局开了证明文件,需要居委会盖章,可是东浦洼街道就是不给盖章。他们说有规定,不允许用自己的住房。请问街道人员,你们的工资是我们老百姓纳税钱吗?为什么和政府对着干,国家都允许,你们为什么不让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5-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东蒲洼街道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经了解,街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已对网友崔**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帮助其解决公司注册地的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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