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试用期期间公司为给我缴纳五险一金,一年后得知相关规定入职企业就应该有义务给员工缴纳,询问公司相关人员说只能自己补交,公司承担的部分不予缴纳,请问公司这样的解决方式是对的么,我要怎么维权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并为其提供了临港社会保险缴费举报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66619336,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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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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