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武** 提问时间:2016-05-03

标题:关于就失业证问题

各位领导

我是2010年9月入职诺威尔(天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离职,现在偶然间看到我的就失业证,上面的发证日期是2013年4月9日,

“就业登记情况”一页的第一项显示我的终止就业时间是2013-03-31,没有“实现就业”一项,有社保和工资卡可查,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是诺威尔(天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工作。请问是否可以不等在诺威尔的实现就业时间。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5-0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用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就业或退工登记时由经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该证从2012年1月起印发。网友2010年9月入职时,还没有印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只要用人单位按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员工的就业、退工等信息记载。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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