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5-03

标题:能否让原单位社保补缴问题

您好,我是2007年7月1日研究生毕业后开始在南开区一家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从2008年10月才开始首次缴费社保。2012年8月考入和平区公务员,从南开区单位辞职。此次公务员社保缴费才发现,南开区原单位少给上三个月的社保。现在是和平区公务员。咨询,如何才能补缴上刚开始工作时候少的3个月社保。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劳动者应在有效时限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劳动者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