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7年7月1日研究生毕业后开始在南开区一家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可是单位从2008年10月才开始首次缴费社保。2012年8月考入和平区公务员,从南开区单位辞职。此次公务员社保缴费才发现,南开区原单位少给上三个月的社保。现在是和平区公务员。咨询,如何才能补缴上刚开始工作时候少的3个月社保。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劳动者应在有效时限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劳动者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用人单位欠缴保险费,劳动者应在有效时限内向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广大劳动者及时维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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