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转正定级表问题
本人2013年从厦门回天津市东丽区工作,档案递交人才后,被告知缺少《转正定级表》,不能按照干部身份存档,但本人2009年毕业时,厦门当地已于2001年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制度,也无法补办。《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厦府[2000]综142号)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这是因为不同省份的规定不同造成的,并非本人原因,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何保留干部身份?
本人2013年从厦门回天津市东丽区工作,档案递交人才后,被告知缺少《转正定级表》,不能按照干部身份存档,但本人2009年毕业时,厦门当地已于2001年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制度,也无法补办。《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厦府[2000]综142号)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这是因为不同省份的规定不同造成的,并非本人原因,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何保留干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