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6-05-03

标题:转正定级表问题

本人2013年从厦门回天津市东丽区工作,档案递交人才后,被告知缺少《转正定级表》,不能按照干部身份存档,但本人2009年毕业时,厦门当地已于2001年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制度,也无法补办。《厦门市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厦府[2000]综142号)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这是因为不同省份的规定不同造成的,并非本人原因,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如何保留干部身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建议网民向区县人力社保局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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