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徐官屯街道私吞个人拆迁补偿款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我是原徐官屯街柴官村村民。我家一直经营福旺木制品厂多年,并在厂内自建厂房1000平米,效益一直很好,也一直为国家的税收做着小小的贡献。2009年9月村子拆了,徐官屯街道要求我们先拆迁然后再协商拆迁补偿问题。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没有任何承诺下暂时关闭了工厂。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对政府的信任致使我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厂子拆迁后拆迁补偿款一直不到位,在我们不断的追要下终于在房子拆后一年多才给了我们一笔钱。但是正是这笔钱让我们对政府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因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询问徐官屯街道办,但是也一直没有任何回复,下面我列举一下问题点:1.没有我厂厂房的基础款项。2.没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款。3.没有停业停产损失。4.没有对我厂进行第二次复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我们已就这个问题在区信访办进行上访,现麻烦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我们尽快解决现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