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天津市内企业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定。我2016年3月因怀孕早期有先兆流产征兆,医生给我开了一个月的病假让我休息,而公司只给我发了我工资的30%给我。请问天津市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标准?谢谢!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天津市内企业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定。我2016年3月因怀孕早期有先兆流产征兆,医生给我开了一个月的病假让我休息,而公司只给我发了我工资的30%给我。请问天津市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什么标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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