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4-28

标题:工伤后续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我原在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发生工伤,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工伤认定在河北省保定市。2014年9月开始在天津缴纳社保。2015年12月由于手术中的固定钢板发生感染,在北京积水潭医院取出钢板,治疗感染。现在需要在该医院进行左肱骨头置换手术。但是我缴纳社保的高新区社保所因为天津市没有相关文件,致使我的后续治疗费用不能报销,希望领导能够解决我的工伤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给予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问题应咨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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