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求查处王庆坨镇供销社违规出售国有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居民胡**,我从1994年开始租赁王庆坨镇供销社“老院房屋”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不断续租,租赁费年年增加),当时,该院房屋破旧不堪,院内积水严重,多年来,我陆续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改造,填土4000方,修围墙60米,建厂房3000平米,改造电路、修理变压器等,陆续投入200余万元。
租房时,供销社领导答应,由我投资维修该院,此房如果继续出租,我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出售,我享有优先购买权。
然而,今年,王庆坨镇居民张党生找我说,该房已于2012年卖给了他,让我腾房。向我出示了王庆坨镇供销社与其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土地面积4468.69平方米,折6.71亩,房屋面积1348.67平方米,出售价款100万元。
法律属性分析,该房地产属于国有资产,王庆坨镇供销社只有“占有使用权”,没有出售的权利,按照天津市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国有房地产转让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未取得市国资委审核同意转让房产的文件,不得对房产进行上市挂牌交易,应充分做好土地房产转让的信息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充分发现价格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庆坨供销社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暗箱”出售国有房地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且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政府调查处理,尽快纠正。
此外,该房地产由我多年承租经营,我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是有感情的,我愿意以20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