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6-04-27

标题:请求查处王庆坨镇供销社违规出售国有房地产的违法行为

我是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居民胡**,我从1994年开始租赁王庆坨镇供销社“老院房屋”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不断续租,租赁费年年增加),当时,该院房屋破旧不堪,院内积水严重,多年来,我陆续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改造,填土4000方,修围墙60米,建厂房3000平米,改造电路、修理变压器等,陆续投入200余万元。

租房时,供销社领导答应,由我投资维修该院,此房如果继续出租,我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出售,我享有优先购买权。

然而,今年,王庆坨镇居民张党生找我说,该房已于2012年卖给了他,让我腾房。向我出示了王庆坨镇供销社与其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土地面积4468.69平方米,折6.71亩,房屋面积1348.67平方米,出售价款100万元。

法律属性分析,该房地产属于国有资产,王庆坨镇供销社只有“占有使用权”,没有出售的权利,按照天津市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国有房地产转让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未取得市国资委审核同意转让房产的文件,不得对房产进行上市挂牌交易,应充分做好土地房产转让的信息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充分发现价格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我认为王庆坨供销社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暗箱”出售国有房地产的行为是违法的,且侵犯了我的优先购买权,请求政府调查处理,尽快纠正。

此外,该房地产由我多年承租经营,我投入了大量的心血,是有感情的,我愿意以200万元的价格优先购买此房。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6-05-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王庆坨供销社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所出售的房屋周边邻里为王庆坨镇老百姓,因供销社此院没有院墙,周围百姓对该院进行私搭乱建,无偿侵占供销社所有权,在此情况下,供销社提出房屋出售申请,经区社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公开出售,并对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出售资金用于安置供销社职工。

关于当时出售房屋价格和优先权问题,此房屋在出售和转让时已提前与租赁户胡**进行沟通,租赁户无意认购,因此供销社对此房屋进行了公开出售转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区政府

王庆坨镇供销社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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