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8月参加的工作,公司是2008年给上的保险,请问我想让公司给我补交2003年8月至2008年之间的保险,可以吗?劳动法有这方面规定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提供津南区联合执法办公室电话28533376,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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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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