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6-04-22

标题:垫付门特药费报销时救助部分消失怎么回事儿

本人系自行车二厂退休职工,有糖尿病门特是二级肢体残疾人,每次就诊结算时除按门特待遇以外,还有“民政救助”(医保系统中有标识)

2015年12月31日就诊时,全额垫付医药费。然而,我的“民政救助”消失了。总共垫付406.20元,本次去厂里领到报销药费372.97元。其余10%由我担负。

请问:我的“民政救助”部分哪里去了??

恳请核实后给我回复!

身份证号:120104195801251530

电话号码:13820703270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提供河北分中心的咨询电话,网民表示感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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