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垫付门特药费报销时救助部分消失怎么回事儿
本人系自行车二厂退休职工,有糖尿病门特是二级肢体残疾人,每次就诊结算时除按门特待遇以外,还有“民政救助”(医保系统中有标识)
2015年12月31日就诊时,全额垫付医药费。然而,我的“民政救助”消失了。总共垫付406.20元,本次去厂里领到报销药费372.97元。其余10%由我担负。
请问:我的“民政救助”部分哪里去了??
恳请核实后给我回复!
身份证号:120104195801251530
电话号码:13820703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