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4-22

标题:工龄认定

我从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辞职到另外一个企业性质的单位,需要对原先在事业单位的工龄进行核定,以便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纳年限。但是当我们的档案转移到北方人才时,他们认为原事业单位工龄核定由原单位进行;而当我们再次找到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时,他们认为工龄核定由调入单位进行,就这样我们被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不知到底由谁来做这件事,有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请局长给予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5-1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工龄核定的留言已收悉,我局责成相关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本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前因调动、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2014年10月至离开原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参保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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