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租房申请资格的一年限定为的是什么?
我是去年12月离婚的一名居民,离婚前我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居住在我母亲名下一个独单元,条件满足申请房补和申请公租房(有个女儿在上大学),虽然家庭收入不多(全家年收入不足8万),但我们没去做任何申请,因为长期的夫妻不和导致去年的离婚,前妻本打算申请公租房,但市政策规定要离婚满一年才可以有资格申请。
我真心希望政府能帮我尽快给她拿到申请让她快搬出我的屋子,我的母亲(因此得了轻度抑郁症)就希望她尽早搬离,我就不明白为什么离婚前够申请公租房条件,离婚后要等上一年才能有资格申请,谢谢房管局的同志,请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