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6-04-21

标题:天津市二孩生育产假什么时候可以执行128天

我是一位二孩准妈妈,工作地点在天津开发区,比较关心本市关于产假方面的规定。

有新闻报道讲到天津市对于产假的规定,按照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规定,本市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又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因此本市女性产假为128天。

可是在实际执行层面,天津开发区社保中心解释说目前没有接到上级红头文件,在实操方面7月份之前生产的女职工只能按照老规定执行,即98天产假,7月份之后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新规定执行,及128天产假。

我想咨询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在这方面的具体政策,是7月份前已经享受完98天产假的不可以补休额外的30天产假吗?在7月份尚未完全享受完98天产假的女职工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增加的30天产假?还是怎么样的具体规定。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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