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病退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人社局发【2014】42号)文件规定:疾病为强制性脊柱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强制性脊柱炎晚期。具体体征有HLA-B27阳性、脊椎关节骨性融合呈“竹节”样改变、全部脊柱曲伸、旋转功能严重障碍、活动范围丧失〉50%伴髋关节强直。必备材料:住院病例及近1年病例复印件、HLA-B27检查及X光片。
具体情况可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到本人所在单位或存档机构反映。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