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6-04-21

标题:女职工孕期及产假制度咨询维权

您好,咨询一下贵部门,我单位是私企,规定产假时间为3个月,不遵循98+30天的产假时间,我可以要求按照规定歇假吗?产检期间扣工资,病假期间有医院病假条也不发工资合法吗?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可否停发正常的工资和享受的福利待遇?说只能在产假结束后去申请生育津贴,请问合法合规吗?如果不合法,如何维护权益,谢谢!生育津贴如何申领?单位有权在我产假结束后不配合我报生育津贴吗?我平时到手工资是4000元,可是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为天津市最低标准,单位是否对我应有补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产假及生育津贴等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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