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6-04-20

标题:土地使用证

2005年,我购买的河北区金狮家园的房子,私产(1998年盖的还迁房)。最近看到土地使用权限的新闻,特意看了一下我的土地使用证,上面写的是划拨,没有使用日期。但是,2005年我买房时,交过土地出让金,有提供正式的发票。

请问

1. 我的土地证为什么还是写的划拨,能改成出让吗?

2. 再次交易,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吗?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28 是否超时:否

胡**: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

胡**: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河北区金狮家园相关问题,天津市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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