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4-19

标题:限价房绑定车位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投诉本市限价房绑定车位问题,就是没有部门解决,给个公开的回复,让大家都能看到行吗?

坐落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的朝阳北部湾荣溪园项目,对于好户型、好位置,销售房子和车位捆绑强行出售?这样合法吗?我认为这与全国现在加强保障住房政策严重违背,无视本市《关于严格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和6月28日市国土房管局召开严格限价商品房销 售管理工作会的有关精神要求。

据售楼人员说大户型两室、部分一室要绑定车位,车位费7万,70年使用权不具备产权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而且车位款不算在总房价里面,是单项付款的。又而且以后车位管理费每月120,我们买限价房的人有几个能买的起车的,都在拼命还贷款。哎。。。让人情何以堪啊。

质疑:1.有资格申请限价房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国家对于低收入人

群保障性住房搭售车位是否符合规定?

2.人防工程产权性质的车位,开发商是否有权力出售使用权?

或者以租赁形式一次性收取出租70年租赁费的形式买卖车

位,是否合法?

3.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对于期限2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20年以上

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开发商车位使用权70年协议如何兑现?

4.收取7万元车位费不能提供正规销售发票只是提供收据是否

合法?

5.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无论情与理.做为天津住房保障的大国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建限价商品房的本意和目的.

6,上次一个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电话回复我,要是不买可以去别的地方买,房企也要盈利的。有这么回复问题的吗?你拿了房企多少好处费啊!

让人很是不解,其做法若不加以制止,将会给我市保障住房造成很坏的影响,请领导能够进行调查处理。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27 是否超时:否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荣溪园开发单位捆绑车位售房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已于4月25日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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