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4-18

标题: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您好!我从2005年至2014年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此期间并未缴纳过养老保险。本人2014年6月辞职后进入企业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公司人事部门告知我,本人2005年-2014年的工龄认定已经完成,但是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金额在2014年6月前均为零,这会直接影响到我本人将来的养老金发放金额。请问工龄认定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么?还有原有事业单位是否应为我补交企业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文件依据么?急切的期盼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参公人员离职后个人账户是否补贴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已派专人于4月21日电话答复留言人,讲解了政策,本人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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