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6-04-18

标题:反映红桥区房管局物管科

2016年04月08日本人反映红桥区水木天成碧杉园物业私自圈占小区外道路两侧人行便道安装地桩(注:该地桩并非便于移动的塑料地桩,而是在破坏了政府地面的情况下,在地面钻眼安装的铁质地桩),停车收费的问题。红桥区房管局物管科电话号码为022-27576099的一位女同志工作人员于4月13日回电称已经核实该问题并责令水木天成碧杉园物业将地桩拆除,回复并修缮地面,还给老百姓人行便道。但数天过去,该小区物业仍然没有履行拆除地桩修缮人行便道的责任。2016年04月18日上午本人致电红桥区房管局物管科,对方女工作人员答复称物业公司告知其已经拆除,本人要求物管科核实情况,五分钟后物管科回电话称,物业确实没有拆除地桩,这次物管科给出的答复是未拆除原因为红桥区西沽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批准的物业安装地桩的事实,告知我与红桥区溪谷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由此可见红桥区物业管理办前后答复已经矛盾。挂断电话后我与红桥区西沽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联系(电话号码:022-86513565)城管科给出的官方答复是绝对没有批准水木天成碧杉园物业私自圈占公共用地在人行便道安装地桩的事实。本人与城管科电话联系存有电话录音,以备后期查证。至此,红桥区房管局物业办在并未核实情况的前提下,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全是草草了事,前后矛盾,推诿扯皮。望有关部门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并彻底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28 是否超时:否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孙**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红桥区水木天成碧杉园相关问题,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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