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6-04-18

标题:单位欠缴职工社保近3年,职工怎样才能维权,

我对象上一家单位已经近三年持续状态(2013.9到2016.3)没给全体员工缴纳社保了,原因是效益不好,期间很多员工自动辞职走了,公司注册地在保税区,实际营业地在河西区,不交社保导致员工生病去医院全部是自费,2013年曾咨询保税区社保稽查说是归企业经营地社保管,但是河西区社保人员说是归注册地社保管,就这么拖着。老板一直说给补缴社保,也不给缴,根本不信他的话了,需要法律来制裁他。

现在已经离职,难道职工只能自认倒霉,离职后自己把这近三年社保(单位+个人)部分全部自己补缴?

社保局到底哪个部门管?员工需要怎样维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提供了联合执法办公室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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