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任职单位代扣、代缴。目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每年为辖区内纳税人统一印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并采用由扣缴单位转送方式送达纳税人,如您本人未取得此完税证明,可向扣缴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询问。另外,您本人可随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主管地税机关查询完税情况或打印完税证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