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区兰江新苑需要业主维权问题
事因:物业为了不让业主在地面上停车,在路面设立很多路障。我们觉得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有三个幼儿园同时还居住了好多老人和孩子,每天孩子都会在楼下玩,而路障又比较粗糙,铁方管的上方口四周都是比较锋利。要是孩子不小心撞上,必然是要受伤的。但我们找居委会反映,开始是说周今天解决。可我们再去就说居委会主任不在,没人能接待我们。
疑问: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回复是们入住的人数不过半,还不具备成立的条件。那是不是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居委会是可以代替业主出面维护业主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