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4-15

标题:河西区兰江新苑需要业主维权问题

事因:物业为了不让业主在地面上停车,在路面设立很多路障。我们觉得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有三个幼儿园同时还居住了好多老人和孩子,每天孩子都会在楼下玩,而路障又比较粗糙,铁方管的上方口四周都是比较锋利。要是孩子不小心撞上,必然是要受伤的。但我们找居委会反映,开始是说周今天解决。可我们再去就说居委会主任不在,没人能接待我们。

疑问:我们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回复是们入住的人数不过半,还不具备成立的条件。那是不是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居委会是可以代替业主出面维护业主利益的?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4-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东海街办事处进行核查。兰江新苑是2014年10月8日选房,10月22日第一户领钥匙。截止到2016年4月8日,经过最新入户登记居民信息的情况,领钥匙是2025户,常住户加租房户是930户,没有达到入户率的50%,而且第一户入住时间不够两年,所以暂时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物业只是在车辆的进出口处,设立了黄黑标志的柱子及太阳能灯,小区里有孩子们专门的活动场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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