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4-14

标题:金筑家园2层业主利用钢板搭建空中阳台

咸阳路与海源道交口金筑家园小区,18号楼2门201业主通过外接钢板从空中自建阳台,改变楼体受力结构,而且仅仅通过一根工字钢与楼体连接,极度危险,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隐患!综合执法反馈为非地面搭建归房管局管辖,不要等到楼毁人亡时再推诿责任!违法行径令人发指,如政府不作为,更将遗臭万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26 是否超时:否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反映红桥区金筑家园相关问题,天津市红桥区房地产管理局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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