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佟* 提问时间:2016-04-14

标题:二手房买卖,房主违约,可否申请赔偿?

2016年3月13日我交了定金和中介费,并和房主,中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于5月5日前签署协议,4月14日房主违约说不卖了,据了解房主是将房价调高后在别家中介登记,我想求助我是否可以申请除合同上已经注明的双倍返还定金之外,再申请损失?因为在这一个月内房价涨了很多,再买房要比3月份的价格高出很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21 是否超时:否

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购房合同违约赔偿问题,我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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