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4-14

标题:服兵役期间的社会保险与参加工作后的保险衔接问题

本人籍贯辽宁,2003年11月在天津武警部队服役,2005年11月退伍,2007年6月参加工作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在养老手册上起始日期就是2007年,未显示服役期间的保险情况。

我想了解下,如何能把服役期间的保险与参加工作后的保险进行合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军龄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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