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16-04-14

标题:关于二孩的问题

尊敬的河西区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来件!

本人于2012年结婚,本人系初婚,本人配偶为二婚,他之前与前妻育有一儿,现在归为女方抚养,但是在我怀孕申请指标的时候,虽然档案存放处开出的证明为初婚初孕,但是在我拿到指标的时候却为政策内二孩的指标(因为他之前的孩子占用了一个名额吧,我也不是很理解)。总之孩子已经顺利出生,落户手续全都完成了。

由于现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还能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谢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回复,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6-04-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贾*”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卫计委进行核查。根据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您这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您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街道提出申请,经街道审核后,报区审批局,审批局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才可以生育。具体事宜您也可以咨询街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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