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田** 提问时间:2016-04-13

标题:生育险津贴

请问自2016年天津市定义的产假为128天,生育津贴是否应该为128天的?

目前获悉和平区社保中心在进行生育险报销过程中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才有128天的生育津贴,否则仅有98天有生育险津贴,其余30天无津贴,而国家明确规定2016年不再开取独生子女证,试问这个矛盾如何解决,2016年生育津贴如何实施?

建议出台明确的政策,利于产假及生育险津贴的实施,使百姓真正享有生育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