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父亲于1958年在天津河东区小型拖拉机厂(后改名天津市钻镗床厂)工作,1961年响应国家号召被精简下放回农村务农。看到国家有相关的补助标准,但我父亲从来没有享受到相应的补助或救济,现父亲已76岁,丧失生活能力,我父亲和母亲常年有病,在农村生活很困难。
我查阅天津市文件《关于(2005年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以津劳局〔2005〕141号“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我想咨询,像我父亲这种情况现在想申请生活补助来维持生活,如何申请,急盼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