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2016年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的一点建议
天津市政府关于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而市社保局出台的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要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这不是降低户籍迁移的门槛,而是有意提高户籍迁移的门槛啊!比如我是去年11月份新换的工作,换工作期间社保中断过,那我今年就不能申请积分入户了,只有等到明年再申请了,我的社保到现在累计六年了,就差这一年没连续就不能申请落户,这是不是有点不合理?下半年的积分政策能否考虑一下这种情况,应该不是个别人,应该是共性的问题,社保缴费累计超过六年的能否放宽连续在一个单位缴纳一年社保这一硬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