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西居民楼内私改乱建无照经营餐厅(东北饺子馆)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是河西区西楼后街同善里13门居民。现投诉同楼104室在未获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于2016年3月底私自将该住宅临街的窗户改为大门,另在为获得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营业。
就该餐厅无照经营的问题,我们已从河西区下瓦房工商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得到确认。但工商局表示他们只有监督权,并无有力度的实际执法权,所以只能在督促该餐厅限期停业的同时默认该餐厅继续无照经营。
同时,我们也就有关私自将住宅窗改门的情况向河西区下瓦房城管部门进行反应。该部门手机号:15760739879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宜的确由他们负责,但如何管,何时管,他们不做任何答复。
私自在居民楼内改建餐厅本身就已违反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也并未征得其它业主同意。而无照经营更是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第4条等相关条例。在习主席倡导法制社会的今天,请领导依据相关法规尽快给予解决。
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