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租住公租房不能购买其他住房
很感谢天津市政府有了保障性住房这样的惠民政策,让我享受了4年公共租赁住房。
我家租住秋悦家园公租房,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28岁未婚家里无住房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在付首付签合同时被告知因为是公租房承租人系统提交不了不能购买!回家翻看《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三条解除合同一项写着“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单独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八)购买其他住房、接受赠与或继承房产,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这一条款个人认为是先购房再解除合同!可是现在实际的情况是先解除合同才能购房!在物业问了问,我现在要是想退房就得先将房屋腾出,再进行一系列手续!腾房就要先在外面租房,租房需要时间,搬家需要时间!这些弄好之后进行完退房手续后15个工作日才能造成全部手续!而在河东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两三天就可以!现在行政手续办理时间就有十几天的差距!我想购买的房子价格一天一变,我怕到时候公租房退租手续都做完了,这套房子也没有能力购买了!
具体问题有三个:
1.根据合同条款,个人理解是“先买房再退租”;而实际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先退租再买房”。为何会有退租买房不同的行为顺序,可否解答!
2.关于办理退租手续的时间,咨询两处得到的回答不同,这是为何?
3.是否可以减免行政手续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