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6-04-10

标题:宁河环保局继续不作为,放任环境污染持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宁河区恒大御湖园小区环评报告作假问题已收悉。依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二、举报人对环评机构故意隐瞒津榆公路噪声源,环评报告弄虚作假的投诉。宁河区环保局调阅了相关环评报告,并对环评单位开展了调查询问,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该项目2011年9月5日—6日开展的项目地块实际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相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一般以公路中心线外两侧200米以内作为评价范围,而此项目位于津榆公路中心线北侧300米外,不在噪声影响评价范围内。因此,不存在环评机构有故意隐瞒津榆公路噪声源的违法事实,环评报告真实有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3月30日

以上是市环保局的回复,我不想争论200米是否有法律作用,但在附件里有照片证实宁河区在建恒大小区二期与津榆公路零距离,这为什么环评中还是故意回避!我已经进行举报,为何宁河环保局对弄虚作假的环评不及时纠正!眼看着将来购房群众受愚弄吗?!将来发生责任问题谁来承担

[附件1]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4-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此问题您已申请信息公开,如果对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满意,请向申请信息公开的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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