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4-09

标题:拿到钥匙一年以后,供暖站居然说我没有交采暖费,谁来给一个说法?

我在光荣道与勤俭道交口买了一套房子,2014年10月26号物业给了房子的钥匙,按交房流程办理了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2015年11月19日去供热站交2015—2016年度的采暖费,但是相关工作人员说我2014—2015年度的采暖费没有缴纳,不给办理2015—2016年的采暖费。按新房交房的惯例,交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是拿到新房钥匙的前提,如果我当初没有缴纳采暖费,我怎么能够拿到房子的钥匙,而且供暖站并没有催缴。就此我多次找物业协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希望城乡建设委有关部门能给予一定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6-04-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单位未接收您小区供热,目前您所在小区尚未出保,您反映的问题需与开发商及物业联系。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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