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拿到钥匙一年以后,供暖站居然说我没有交采暖费,谁来给一个说法?
我在光荣道与勤俭道交口买了一套房子,2014年10月26号物业给了房子的钥匙,按交房流程办理了物业费、采暖费等相关费用,2015年11月19日去供热站交2015—2016年度的采暖费,但是相关工作人员说我2014—2015年度的采暖费没有缴纳,不给办理2015—2016年的采暖费。按新房交房的惯例,交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是拿到新房钥匙的前提,如果我当初没有缴纳采暖费,我怎么能够拿到房子的钥匙,而且供暖站并没有催缴。就此我多次找物业协商,均未得到合理解决,希望城乡建设委有关部门能给予一定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