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6-04-09

标题:生孩子住院医保报销问题

同志您好,我爱人于2016年3月28日凌晨在天津港口医院住院生小孩,3月31日出院。

住院期间医院并没有口头告知医保人员要三日之内要去医保科登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我交完住院押金是0点55分,孩子出生是1点56分)我也没有看到住院证上写的要三日之内到医保科登记,造成现在是自费,没有联网结算。

我爱人是在塘沽工作,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单位一直缴纳五险一金,请问现在还有什么方法能够报销?具体怎么操作?盼望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生育住院登记的相关政策并为其提供参保分中心咨询电话,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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