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释放人员失业保险领取问题
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 我是刑满释放人员,判刑十年,在2010年3月入监同年8月被单位开除。因越战2015年10月16日对我给予特赦。 当时单位没有给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直到我在2016年3月11日把个人档案转到所在户籍地河北区人力社保局,并进行失业登记,才知道我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我告知单位给我办理此事,今天上午(2016年4月8日)单位去和平人力社保局,说我已经超过60日,不能办理了。 问题一:按哪个时间算?2015年10月16日特赦释放;2016年3月11日失业登记。 问题二:当时到现在为止,单位没有告知我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的损失谁来补。 问题三:为什么我在天津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上人员状态是:在职。 我今年已经50周岁了,在就业也很困难,已离婚多年,现生活没有来源,请有关部门领导考虑我的实际情况,给予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