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6-04-07

标题:个人存档强制填写日后自愿下沉街道保管是否合理

您好。我因离职,档案需以个人名义存到和平人才保管。存档时,工作人员要求我写一份说明,大致内容"日后档案若下沉街道保管,本人自愿。"并将此说明存入档案中。

本人因不想身份由“干部”变为“工人”,以后会影响本人的个人发展。故,将档案放在户口所属人才保管。人才机构强制个人存档时,填写此说明,是否属于违规行为。谢谢,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人才存档的留言已收悉,我局责成工作人员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按照人力社保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将档案退回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人力社保局,网民将档案放在人才机构,相关事宜请与人才协商解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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