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邢** 提问时间:2016-04-07

标题:咨询两种补贴

市长您好:

春节前本市合成材料研究所按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发了住房物业管理费补贴,因为该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最近本市冶金材料研究所按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也发了该项补贴。而且还有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不是冬季取暖补贴335元+每采暖季补助费185元)。可该所是差额拨款单位。我是1996年在本市化学试剂研究所按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没有上述两种补贴。原因是本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实本所自60年代就是全额拨款单位,直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的进行,先是差额,后又自收自支的。本所的改革工作在市科委所属100多个研究所中是较先进的。在科委所属三种类型研究所中,两种类型都发了补贴,第三种类型是否给予考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科技局 回复时间:2016-04-12 是否超时:否

邢**网友:

您好,关于转制院所退休人员待遇问题,市里已有明确规定,现将有关规定摘录给您,供参考,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72家转制科研机构人员退休待遇的意见》(津政发〔2008〕32号)文件规定,对转制前退休人员事业待遇作如下调整:

1.调整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等16个部门关于我市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25号)要求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原市属72家科研机构转制前退休人员”。

2.调整待遇:“转制前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夏季防暑降温费执行事业单位标准,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3.调整时间:“上述调整从2008年1月起执行” 。

4.经费渠道:“所需经费按照转制时科研机构的性质和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即: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退库转制科研机构,在原退库经费中解决,不再增加新的预算;由市科委直接拨付资金的转制科研机构,由市科委统筹安排资金解决;原为自收自支的转制科研机构,由转制科研机构自行解决”。

5.困难解决:“转制科研机构落实上述待遇,资金有困难的,由其所隶属的(总)公司、集团或上级单位帮助解决”。

2015年12月16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机关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综[2015]241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天津市机关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物[2015]345号)两个文件均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月起执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