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积分落户开具无非法犯罪证明的疑问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6年积分落户政策和细节已经公布,其中有一项是在津不足5年需回原籍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对此本人有些疑问: 1、2015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无非法犯罪证明。那么这就造成我们积分落户人员一方需要而另一方不给开的尴尬境地。 2、大概2000年全国公安系统施行全国联网,是否可以去掉原籍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这样既可以减轻申请人负担,也可减轻各地派出所为本不应该开具的证明而耗费人力。 以上疑问得到很多积分申请人员认可,大家希望能够更加人性化政策。让人少跑腿,让联网的信息多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