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6-04-06

标题:错过开通生育险时间,不能使用生育险

您好!我是一名准妈妈,预产期是今年5月。因为不了解生育险的开通时间,所以想等孩子情况稳定后开通,因此开通时间为2016年2月。但是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挂号时显示类别为“生育”,但是在缴费过程中显示“超过妊娠期300天”,所以需要全额自费检查费用。

我希望得到的帮助是:如何补救而不影响生育险的正常使用。谢谢!(另,此事已与街道联系过,答复是街道不知道具体的补救措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4-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政策规定城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应在妊娠12周内办理妊娠登记。同时为网民提供区县社保分中心的电话,建议网民向分中心进一步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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