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装饰公司工程逾期并不完整履行合同
我于2015年8月与天津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第一条第六项约定合同,合同约定工期50日,开工日为2015年8月18日,完工日为2015年10月18日.截止到今日,该公司尚欠我一个合同内约定的屏风未交付并安装,而且一直没有接到竣工验收通知书,我视该公司一直未竣工并处于逾期中。2015年12月7日该公司监理通知我们去付工程尾款,清算后我提出工程未验收,尚有未完成的工程并且质量问题已经墙面开裂等问题,以及工程逾期赔付问题。该公司说他们行业内部有竣工时间,我并不认可,但该公司迟迟未给我满意的解决,却单单催我补交工程尾款。我想就该合同对该工程公司投诉,投诉其工程逾期,按合同约定的补偿条件给我赔付,而且,该公司一直欠我合同内约定项目未完成,我投诉该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按合同内约定赔付。合同第十二条第三和第五项标明了由于乙方工期延误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违约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赔偿解除本合同。由于工期没有在10月份完工,11月份进入供暖季,造成我还没装修好的房子前面开裂严重,几乎没有一面墙没有裂痕,即使乙方予以修复也对装修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而且迟迟不能搬家。希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