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被无限期放假,工资改为705元
我是江天的一名员工,公司有2000多人,公司去年把几百人被放假回家,一开始工资是1850元,到手的实际工资为1200多元,今年工资变成了705元,实际到手工资以后是145元,我想知道这个符合天津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吗?每个月100多块钱,怎么生活。而且现在公司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只是给上着保险。而且现在发的是一月份的工资,一压压三个月才发一次工资,根本没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公司让自己辞职,而且任何补偿没有。天津市的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工资应该不应该是在扣除了保险以后的钱,而不是再扣保险之前,1850元和705元是不是是实际到手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