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6-03-31

标题:投诉房产中介

我通过金乐家地产购买二手房,中介未尽居间义务,造成我收房时发现房屋与当初议定严重不符,且房屋破损严重,我向12315投诉,却不予受理,很多买房者都遭受过中介的欺骗,难道这些中介就属于没有管理的单位嘛,为什么没有单位受理他们的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6-04-07 是否超时:

您好!您的来信内容已知悉,依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条 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交易活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据此,建议您向上述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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