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冀* 提问时间:2016-03-30

标题:2016年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差额怎么支付

请问按照2016年最新的政策,我们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补助+年终奖’(基本工资几乎涨的太少,其他部分尤其是年终奖高)。然后公司给我缴纳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算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1.请问公司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缴费计算方法对吗?还是应该按照我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吗(这个平均收入是扣除保险之前的还是未扣除之前的)?

2、本人201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大概每月4200元,单位2016给我本人缴纳保险基数3180元,128天产假我只能拿到13000元左右的生育津贴,每月的生育津贴在3100元左右,请问我工资每月剩余的1千多单位不发放是否合理,如果发放是怎么发放?

3、如果单位真的不发放我要怎么维权呢?

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6-03-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了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对于网民反映用工单位未按照其实际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建议向所属联合执法办公室申请维权,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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