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6年生育津贴与单位工资差额怎么支付
请问按照2016年最新的政策,我们单位这样做合不合理?
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绩效+补助+年终奖’(基本工资几乎涨的太少,其他部分尤其是年终奖高)。然后公司给我缴纳保险的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来算的。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1.请问公司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缴费计算方法对吗?还是应该按照我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吗(这个平均收入是扣除保险之前的还是未扣除之前的)?
2、本人201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之后)大概每月4200元,单位2016给我本人缴纳保险基数3180元,128天产假我只能拿到13000元左右的生育津贴,每月的生育津贴在3100元左右,请问我工资每月剩余的1千多单位不发放是否合理,如果发放是怎么发放?
3、如果单位真的不发放我要怎么维权呢?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