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6-03-30

标题:空港美滋滋尚鱼烤鱼餐厅露天排放无人管

位于空港经济区东二道瑞航广场(海航YOHO湾)12号楼底商的《空港美滋滋尚鱼烤鱼餐厅》,自营业至日起就露天排放,行人路过无不绕行。时至今日无人问津和管理。楼体外立面已被其熏黑,雾霾亦如此严重这么明目张胆的露天排放难道贵局作为环境监管单位不应该加以制止么?毕竟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6-03-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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